中大公证处 崇法、尚信、守正、求真
线上公证书核实电话:028-61524085 028-86615885
服务热线:028-86615885 028-61524085
微信公众号

办证服务

收费指南

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政府定价外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

每件900元

 

2、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

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4%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
超过1亿元部分,协商收费。

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合同、协议收费的基础上加收:标的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最低收费200元;标的额30万元以上的,每件1000元。

公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收取部分费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余费用。

4、出具执行证书

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1000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4%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

超过1亿元部分,协商收费。

5、证明摇号、投票、招标投标、拍卖、彩票销售、开奖、评选、抽签、竞赛、物品抽样检测、销毁、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股票发行、参与调解或谈判等现场监督公证

公证员外出办证,工作时长在1小时内收费3000元,工作时长每增加1个小时增加收费150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在公证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工作时长在1小时内收费2000元,工作时长每增加1个小时增加收费150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复杂的现场监督公证可以在原基础上协商加收公证费。复杂的情形包括:需要三名以上公证人员;需要公证人员多次到场或往返多地实施监督;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土地招、拍、挂;耗时特别长、标的较大等。

6、保全现场现状、送达、购物、测量、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影像、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财产清点、清算、评估等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外出办证,工作时长在1小时内收费3000元,工作时长每增加1个小时增加收费150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在公证处办公场所进行保全,工作时长在1小时内收费2000元,工作时长每增加1个小时增加收费150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复杂的现场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在原基础上协商加收公证费。复杂的情形包括:需要三名以上公证人员;需要公证人员多次到场或往返多地实施保全证据;涉及其他行业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土地招、拍、挂;外地办证、标的巨大等耗时特别长等。批量公证,协商收取。

7、法人委托

每件8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1800元。

法人委托包括自然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的委托。

8、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每件2000元。

法律关系复杂、财产金额较大、需要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意定监护公证在原基础上协商加收。

二、远程公证

9、使用远程电子签名技术办理的公证事项

当事人在省外的,每件600元;当事人在国外的,每件1000元

 

三、其他公证服务

10、提存、保管物品

提存、保管物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费500元。

11、查阅、调取公证档案

每件200元。

 

12、保管遗嘱

每件每年200元。

 

13、抵押登记

每件300元。

 

14、出具存款查询函

每件100元。

 

15、拟定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拟定法律文书每件500元;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元。

拟定复杂的法律文书、出具复杂的法律意见书在原基础上协商收费。

16、担任公证法律顾问

协商收费

 

17、代办不动产相关登记

代办继承、赠与、买卖、财产分割等转移登记每件400元(单方)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性意见对代办不动产登记收费另有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代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权登记,每件400元

代办存量商品房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每件400元

如不动产在六城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外的,每件加收100元;如不动产为省内非成都行政区域的,协商收费;

18、代办其他法律事务,如工商登记、涉外认证等

每件200元。(涉外公证书办理认证,每本为1件)

 

19、复印、打印、传真

复印每页0.5元、打印每页1元、传真每页1元

 

20、上门公证服务

上门地点在成都市六城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的,每件300元;

 

上门地点在成都市六城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外的,每件加收100元;

上门地点为省内非成都行政区域的,每件加收1000元;

上门地点为省外的,协商收费。

21、非工作时段(9:00-17:00之外)公证服务

协商收费

 

22、尽职调查、委托取证

协商收费

 

23、加急服务

协商收费

 

24、担任遗嘱执行人、监察人、遗产保管人

协商收费

 

说明:未列入本表的公证服务事项收费参照本列表相近事项协商确定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项目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 受遗赠书公证等)

一、证明涉及住房的,按住房的面积计费(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最低500元/件。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收取。 2.其他房产:(1)成都市按每平方米不超70元收取。(2)其他市(州)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收取。 3.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4.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二、证明其他财产的,根据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评估价计算,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部分,按0.8%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按0.4%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8%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部分,按0.05%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按0.02%收取; 超过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证明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的,按本项第二条证 明其他财产收费。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0.15%收取,最低收费500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2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 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2% 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按0.01%收取;超过1亿元部分,按0.005%收取。

批量公证,减半收取。

3、证明遗嘱

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每件收取300元;3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取800元。

摄像、录音、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另收费。

4、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取500元。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 况、亲属关系、财产权(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 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收取100元。

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每件收取300元。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7、证明证书、执照

每件收取200元。

 

8、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180元。

 

9、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每件收取80元。

办理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 原文相符的,按本项标准收取。

10、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每件收取260元。

 

说明:

1. 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2. 本通知附件中按财产标的额比例计费的公证服务项目优先按照比例计费,比例计费不足最低收费时按每件最低价收费。

3.本收费标准第2项监护协议,不包括意定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收费标准由公证机构制定。

4.本通知附件中公证服务项目涉及提供代书服务的,代书费不得超过80元/件;涉及加做副本的,副本费不得超过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