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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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
死亡公证(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死者近亲属的申请,对死者的死亡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申办死亡公证的申请人一般是死者的家属。) |
受理条件 |
办理死亡公证,应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或死亡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死亡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2)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簿(死亡注销)、火化证、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事实等证明材料;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加急情况2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按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文件执行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可由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为申请办理(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