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公证处 崇法、尚信、守正、求真
线上公证书核实电话:028-61524085 028-86615885
服务热线:028-86615885 028-61524085
微信公众号

婚姻状况公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9日
【 打印 】
【 字体:

公证事项

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未婚、结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已婚公证、离婚公证。结/离婚证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证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证件取得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已婚、结婚证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5)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

(6)结婚证彩色照片(合照)(备注:办理《结婚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加急情况2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文件执行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可由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为申请办理(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