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公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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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
国籍公证(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
受理条件 |
办理国籍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国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派出所近期(1个月以内)户籍证明;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加急情况2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按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文件执行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可由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代为申请办理(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